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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认定的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

关于举行杭州市第五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举行杭州市第五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在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有关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政发〔1997〕12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浙教职成〔2002〕256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5年开展杭州市第五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要求
评奖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学校、职成教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教师。凡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学生职业道德素养、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加强专业(学科)建设、校企合作、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成果;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均可申报。
凡于2015年5月前取得且未参加过前四届成果评审的教学成果,均可参加评审。
 
二、评审机构
根据《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稿)》的要求,杭州市教育局组成杭州市第五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市教育局负责聘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杭州市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是评委会的办事机构。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评审、确定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获奖名单;
(二)根据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情况,确定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项目;
(三)讨论并决定评审工作的其他事项。
 
评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
(二)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组织对申请评奖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或鉴定;
(三)具体组织市级教学成果评审工作;
(四)根据评委会决定,办理成果报批和颁奖等工作;
(五)评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评审成果的申报和评审办法
1.申报评奖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市评委会办公室领取《杭州市第五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表》及有关材料,递交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委会办公室。
2.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申请评奖,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3.已获得其他同级奖项的成果,不得申报;申报限期内在申报成果所属权及其他方面存在异议的成果,一律不得参加评审。
4.市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产生,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投票方有效。一等奖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评审委员会委员赞成;二等奖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到会评审委员会委员赞成。
5.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均可以在获奖成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须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评委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评委会办公室在接到对获奖教学成果的异议后,将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局后做出处理,并反馈给提出异议者。
6.杭州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结果由市评委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四、奖励等级及奖励办法
1.杭州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2.获奖成果奖励,授予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每项不得超过5个),均发给加盖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奖励证书,并颁发奖金。奖金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
3.教学成果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4.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与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与科技发明奖同等对待,并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方式、材料与时间
1.凡申报杭州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市直属学校(单位)、在杭普通中专、技校、市管民办教育机构可直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区、县(市)属职业高中、社区学院或其他单位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可由主持人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后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2.申报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应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市第五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份;
(2)《杭州市第五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10份;
(3)《杭州市第五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见附件3)一式10份;
(4)《杭州市第五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见附件4)一式10份;
(5)相关材料电子稿;
(6)其他:反映成果的有关论文、总结、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
 
3.各区、县(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单位)应在2015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615850182@qq.com,书面材料送市评委会办公室(杭州市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内,地址:杭州市孩儿巷6号604室,邮政编码:310003,电话:87917923;联系人:张灵仙),逾期不再受理。
希各区、县(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明确职责,落实具体措施,认真做好我市第五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及推荐工作。
 
附件:1.杭州市第五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2.杭州市第五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表
3.杭州市第五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4.杭州市第五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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