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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考核员培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11-0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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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考核员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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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浙运会〔2013〕53号
关于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考核员培训的通知
各市运管局(处)、杭州市车管局、宁波市客管局,义乌市运管处: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范及廉政教育。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系统。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评判标准及规范化操作指导业务等。
二、培训对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机构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1月21日-22日,11月20日下午3:30前报到。
培训地点:浙江交通技师学院(金华),联系人:应燕舞,电话:15888999818。
四、其它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需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申请表》(见附件1),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相应教学及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二)参加培训人员需经省局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核发考核员证。
(三)请各市局(处)将参加学员名单统一汇总,于11月15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局(联系人:单伟斌,电话:0571-85260145)。
(四)培训费、食宿费自理。
附件:1.浙江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申请表
2.浙江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申请人员名单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11月7日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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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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