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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

人社部认定的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

学车流程

  • 发布时间:2014-07-09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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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使学员(生)更好地明确参加汽车驾驶培训的要求、规程。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参加汽车驾驶培训的所有学员(生)。
3.要求和方法
3.1汽车驾驶培训报名须知
a.申请报名者报名时要求是年满18至 69周岁的中国公民;
b.随带身份证(暂住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白底免冠大头彩照(近视者需戴眼镜)8张;
c.A2(原B照) 增学A1的学员必须持有A2证满2年、B2增学A1的学员必须持有B2证满5年(C1增B2 持有C1证满3年)且无违章记录,其它增学者原驾驶证必须满1年,且在各科目考试前原驾驶证有效,方可申请增学;
d.所有初学和增学学员均需参加体检和科目一、二、三考试;
e.持杭州地区驾驶证者(市区除外)申请增学的,允许回户籍所在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随带成绩单、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大头彩照(近视者需戴眼镜)片8张,注明科目一报名流程号,方可申请增学;
f.非本市(含地区)公民需持有本市暂住证,且暂住年限为1年以上,方可申请报名(不能报考B2(含)以上车型和增学)。
3.2汽车驾驶员培训程序及要求
3.2.1程序(一):报名1
a. 学员(生)到驾培处招生大厅咨询窗口,填写《杭州市汽车驾驶技工学校报名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
b. 咨询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驾驶培训报考条件的规定,负责对报名学员上缴材料进行审核。
c.学员(生)凭《杭州市汽车驾驶技工学校报名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到财务部门交清汽车驾驶培训所有费用或预交理科费、制证费、道训费等(940元),详见收费标准。
d.凭财务部门开出的收款凭证到报名窗口办理报名手续。
e.由报名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做好登记,并填写《科目一学习报名登记册》,记录相关信息,并发放教材。
f. 学员(生)在驾培中心领取《体检须知》,由驾培中心定期集中安排(也可学员自行)到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参加适应性体检(二楼48-49号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基本信息》填写;信息采集室入口等待电子叫号;拍照扫描、信息录入,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到11-13号窗****费;体检;体检合格到14-16号窗口盖章),合格后把交驾培中心,统一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
注:(1)体检合格者方予报考。
(2)未交清理科费、制证费、道训费等(940元)者,一律不予报考科目一。
(3)学员若提出合理的退学要求,按《驾驶培训退学规定》办理。
3.2.2程序(一):报名2
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学员(生)报名
a.凭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和身份证明到驾培大厅咨询窗口报名。
b.填写《杭州市汽车驾驶技工学校报名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
c.学员(生)凭《杭州市汽车驾驶技工学校报名登记表》到财务部门交清汽车驾驶培训所有费用。
d.驾培大厅报名窗口凭财务部门开出的收款凭证安排学员上车,进入程序(三)。
3.2.3程序(二):科目一考试内容学习与考试
a.已报考者在科目一考试前必须认真复习科目一考试的相关内容,参加科目一的考试。
b.参加科目一考试的学员必须在考试前按《学员须知》上规定的授课时间、教学计划到指定场所参加科目一考试前的集中复习和考前鉴定。c.学员(生)须在考前向驾培中心有关人员领取《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培训记录卡》,按《学员须知》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场所按规定的场次和位置凭身份证、《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培训记录卡》参加科目一考试。
d.杜绝作弊和****现象发生,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e.科目一考试不合格当场预约下期补考时间,缺考者可电话预约补考(87831107);补考仍不合格,到车管处无纸化考场报考窗****纳补考费(每次80元),并索取交费凭证,直至科目一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程序(三)。
3.2.4程序(三):《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办理、领取和上车学习
a.学员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当即领取《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并与《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培训记录卡》一起交与驾培中心工作人员。
b.学员应交清所有培训费用;对交清培训费的学员,驾培处将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安排上车并由教练员凭《学员上车分配单》领取《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未交清有关培训费的,将不予安排上车培训。
c.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或未交清有关培训费的学员(生)不安排上车培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员(生)及其教练员或相关人员自负。
3.2.5程序(四):科目二鉴定、报考和考试
a.教练员在当月规定日之前上报次月考试计划,驾培中心根据车管所的考试计划和考试量对教练员上报的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将张贴在北大桥橱窗里供教练员查看。在考试前十日教练员与驾培中心受理报考人员进行联系,确定考试名单,同时上交《学员结业鉴定预约单》。
b.学员椐据驾培中心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学员在科目二考试日期的前三天参加驾培中心组织的考前鉴定,合格后方予报考。鉴定不合格或不参加鉴定者,可要求隔日再次鉴定,鉴定仍不合格者或不参加鉴定者,不得参加科目二考试。
c.参加考试的学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考场候考,乘坐大客车前往考场的学员,必须服从驾培中心安排的发车时间有序乘坐。并按有关要求凭技能准考证明(增学需交验原驾驶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参加科目二的考试。
d.科目二考试合格者,本程序结束。
e.科目二考试不合格者,按车管处的规定二十日之后才能重新报考。教练员须补报考试计划。
f.缺考学员的教练员补报考试计划,驾培中心根据考试计划重新安排考试。连续二次不参加考试的将不再安排考试,待学员提出书面申请后再安排考试。
g.如有缺考现象下月计划按2:1的比例减名额,当月缺考2人,下月计划减1人。
h.不合格者,报考前必须交纳补考费80元,凭交费单据受理,直至合格。
3.2.6程序(五):结业鉴定、科目三报考、科目三考试
a.教练员在当月规定日之前上报次月考试计划,驾培中心根据车管所的考试计划和考试量对教练员上报的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将张贴在北大桥橱窗里供教练员查看。在考试前十日教练员与驾培中心受理报考人员进行的联系,确定考试名单,同时上交《学员结业鉴定预约单》。
b.学员椐据驾培中心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学员在科目三考试日期的前七天参加驾培中心组织的考前鉴定,合格后方予报考。鉴定不合格或不参加鉴定者,可要求隔三日进行再次鉴定,鉴定仍不合格者或不参加鉴定者,不得参加科目三考试。c. 参加考试的学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考场候考,并按有关要求凭技能准考证明(增学需交验原驾驶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参加考试。
d.科目三考试合格者,将《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交给考试员(增学需上交原驾驶证),本程序结束。
e.科目三考试不合格者,按车管所的规定二十日之后才能重新报考。教练员须补报考试计划。
f.缺考学员的教练员须补报考试计划,驾培中心根据考试计划重新安排考试。连续二次不参加考试的将不再安排考试,待学员提出书面申请后再安排考试。
g.如有缺考现象下月计划按2:1的比例减名额,当月缺考2人,下月计划减1人。
h. 不合格者,报考前必须交纳补考费80元,凭交费凭证受理,直至合格。
3.2.7程序(六):领取驾驶证和结业证书
科目三考试合格的七个工作日后到身份证或暂住证所在地的交警大队或车管处(所)凭身份证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到学校领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3.2.8 程序:(七):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
a、全日制在校生应遵守学校和驾培中心的管理制度。
b、建立全日制在校学生档案。
c、培训期间的培训情况按期反馈给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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