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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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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杂费催缴及相关工作规范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4-22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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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杂费催缴及相关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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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主任: 
        经计财处统计,学生处根据学籍情况核实,截止2013年4月11日,尚有19个在校班级的43名学生的学杂费欠费,5个实习班级的39名学生的学费欠费, 65名2011级学生驾培费未缴。各班主任按以下要求做好核实、催缴及相关工作: 
1、核实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于本周五前与学生处联系。 
2、4月26日前完成催缴工作。实习班级提前通知学生在4月26日回校教育时缴清学费。 
3、4月27起仍存在欠费学生的,将按有关规定考核班级,确有困难且于4月26日前向学校书面申请缓交并获批准的可不列入考核。 
4、确有特殊情况不学驾驶的,应填写《不学驾驶申请表》,并经家长、班主任同意,报学生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不缴驾培费。 
 
 
学生处 
201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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